聖人列傳 10月6日 聖斐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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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貞女、殉道者,約主後287年

〔資料來源:《羅馬殉道錄》;莎琳、約克、赫里福德,以及安立甘宗教改革後諸年曆;《耶柔米殉道錄》的若干抄本;烏蘇阿杜斯、萬德爾伯特、諾特克、阿多等。所據史料:《行傳》,但並不可靠。《聖卡普拉伊斯與聖斐德斯行傳》在若干細節上,與單獨記述聖斐德斯的《行傳》有所不同。現存各種版本的《行傳》成書年代都太晚,不足以完全採信。〕

戴克里先與馬克西米安在位時,達西安努斯任西班牙總督。有一段時間,他來到阿基坦的阿讓,聽聞城中有一位名叫斐德斯的貴族少女,是一名基督徒,便將她傳到自己的審判臺前,命令她棄絕對那位被釘十字架者的信仰。 少女回答說:「自幼以來,我便全心事奉主耶穌基督,並宣認祂的名。」

達西安照例提出種種說辭,又先後用勸誘和威嚇企圖使她屈服,卻都徒勞無功。於是,他判處斐德斯受酷刑:將她的手腳分別綁在四根柱子上,使她橫臥在火上的銅製格架之上。她以極大的剛毅忍受了這番痛苦。

行刑者撥旺她身下的炭火,又向火中澆上油脂;火焰隨即猛烈竄起,將她整個人包圍。按照其中一種《行傳》的記載,當她躺在這燃燒的刑架上時,忽然降下大雪,覆蓋了她的身體;直到她死去,這場大雪才停止。

許多其他基督徒因她英勇的見證深受感動,也主動前來承認自己的信仰,最後被以劍處死。

古時,格拉斯頓伯里曾展示聖斐德斯的一臂聖髑。倫敦聖保羅座堂的地下聖堂奉聖斐德斯為主保,並且曾供奉她的一部分聖髑。她的頭顱聖髑則在阿讓展示。

在聖像藝術中,聖斐德斯通常被描繪為一位少女,手持殉道者的棕櫚枝,身旁並有一座火刑格架,作為她殉道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