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聖聖三中的合一

全能永生的上帝,祢曾藉著真實信仰的宣認,賜恩給祢的僕人,使我們承認永恆三一之榮耀,並在神聖威嚴的大能中敬拜其合一之本體;我們懇求祢,使我們在這信仰上堅定不移,並永遠護衛我們脫離一切患難;祢乃獨一的上帝,永生永王,世世無盡。阿們。

……祢與祢的獨生子及聖靈,同為一位上帝、一位主;在位格上為三一,在本體上為合一。因為父啊,我們對祢榮耀所信的,對聖子與聖靈也同樣相信,毫無尊卑之分。……

在基督教神學中,西方傳統的一些神學家傾向於強調上帝的單純性(simplicity)與合一性;這些觀念先由柏拉圖主義及新柏拉圖主義的形上學加以探討,後來又由亞里士多德哲學所承繼。大體而言,自十二世紀以來,拉丁神學傳統傾向採取對聖奧古斯丁教導的一種特定詮釋。這種細緻的觀點先從神聖本質(divine essence)的合一與單純性出發,然後才進一步思考那唯一神性中三位格的三一共融。

君士坦丁堡的聖佛提烏(Saint Photius)作為東方傳統的代表人物,拒絕這一特定的詮釋進路;他與較廣泛的教父共識一致,宣稱正統基督教神學必須首先從聖經與聖統(Holy Paradosis)所啟示的上帝開始:祂乃是「三位格、一實體」。神學應先由神性中三位格(Tri-Hypostatic)的關係或共融出發;唯有在此之後,才應基於父作為永恆的本源與起始(arche),來思考三位一體的合一。

至少自中世紀晚期以來,東方與西方對於上帝的合一性與單純性,便採取了不同的神學進路。

安立甘宗自卡羅琳時期的神學家(Caroline Divines),直到牛津運動的書冊派(Tractarians),當然一向致力於與首個千年的立場保持一致,即與聖教父們毫無二致的共識保持一致;此共識可見於 consensus patrum(教父共識)與 traditio ecclesiae(教會傳統)。許多東方教父認為,任何從上帝的「單純性」起頭的神學,都是將異教哲學的臆測,強行侵入聖經所啟示的三一教義中;後者所著重的是三位一體中各位格的位格性關係(personal relatio),或互通(perichoresis,即互相內住)——也就是上帝三個位格在同一生命、本質與存在中的彼此內住。

就普世教會的大多數教父而言,使上帝本體在一個存在中合一的,並不僅僅是三個位格所共同享有的一個單純本質;更是聖父——神聖三一的第一位格——祂本身就是三一之聯合、合一及共融性存在的根源。三一只能藉著關係來界定,即神聖三一中一個位格與另外兩個位格之間的關係;而神聖共融的基礎、根柢、源頭與泉源乃是聖父。在西方,有些人歷來則著重於上帝三個位格平等共有的既定單純性或單純本質,將其視為使三者合一的實體或本性。 在較早的教父語境中,聖父在永恆中使聖子與聖靈存在:二者同等地由這一者永恆發出。獨生聖子在萬世之先、於本體上由聖父所生,乃是永恆地為父所生;聖靈則在本體上由聖父而出。然而,聖靈安息於聖子,也為聖子所擁有,並在其時間性的使命中,藉著聖子(dia)被發出至受造界。

今日,在三一神學中,區分「經世的三一」(economic Trinity)、「能量的三一」(energetic Trinity)與「永恆的三一」(eternal Trinity)至關重要。經世的與能量的三一,是指上帝在受造秩序中為施行拯救而作工,或向教會啟示祂自己時的狀態;永恆的三一,則是指上帝其本體之本然所是。在所有這些觀點中,聖父皆藉著位格性的「生」與「發出」,差遣聖子與聖靈,或使祂們存在,或差祂們進入世界。正如里昂的聖愛任紐所稱,聖子與聖靈乃上帝的「兩隻手、兩條永恆的膀臂」:

「因上帝用祂自己的雙手,就是聖子與聖靈,造了人。」(《反異端》IV.20.1) 東方教父傳承主張,唯有維持三一之中的神聖等次(hierarchy)——即聖父的獨一根源(Monarchy of the Father),以及其餘兩個位格在永恆中皆源自聖父——才能將三一神維護為「三一合一」(Tri-Unity):即在一位上帝之內,三個位格具有完美的、三一的平等性。聖子與聖靈彼此的關係,乃建基於祂們各自與聖父的關係之上。

鑑於這種對上帝三一性之首要地位及聖父元首地位(Headship)的強調,我們便能理解,為何半個基督宗教世界會認為:西方在十一世紀將 filioque(「及子」)條款擅自加入《君士坦丁堡信經》,是啟人疑竇的。若主張聖靈由聖父與聖子「雙重發出」(double procession),彷彿在神性中有兩個根源或原理,這便破壞了聖靈與聖子間的平等,使聖靈從屬於聖子,進而剝奪了祂的位格性(depersonalising Him)。

聖靈確實是「基督的靈」(羅馬書 8:9)、「(上帝)兒子的靈」(加拉太書 4:6),也是「耶穌基督的靈」(腓立比書 1:19);這正是因為聖靈屬於聖子,安息於聖子,藉著聖子彰顯,並在祂時間性的發出——即祂在時間中再次藉由聖子之中保而被差遣——中,從聖子被差遣至教會。然而,聖靈在永恆中的吹出(breathing-forth)、呼出(spiration)、發出(procession),即 ekporousis,則專屬於聖父;因為在神性中,聖父乃是唯一的泉源、原理與根源。

「和子」(filioque)一語雖未經合法或教會法程序加入大公信經,也未獲得大公會議的批准,卻完全能夠且容許(capable and patient of)被作合乎正統信仰的詮釋與運用。

宣信者聖馬克西母(Saint Maximus the Confessor)乃大公信仰(Catholic Faith)的偉大護衛者,並永遠為第六次大公會議如此尊崇。他實際上在拉丁神學論述中,為 filioque 的使用作了辯護——只要它被正確理解為聖靈在時間中的差遣:

「關於第一點,羅馬人提出了拉丁教父一致的文獻證據,又援引亞歷山大的聖區利羅在其所撰《聖約翰福音註釋》中所說的話。根據這些文本,他們表明自己並沒有使聖子成為聖靈的原因;因為他們知道,聖父是聖子與聖靈唯一的原因——前者藉著生,後者藉著發出。相反地,他們使用這種表述,是為表明聖靈藉著聖子而出,並藉此顯明本質的合一與同一。」——《致塞浦路斯長老馬里努斯書》

上帝之所以完全為一,正因祂完全為三;祂的合一、存在與共融,皆根基於聖父的首要性與至高地位。否則,如古人所言,聖子與聖靈便可能被剝奪其位格性(depersonalised),甚至實際上被置於從屬地位,而不能保存對祂們神性的正確理解。請注意,這當然不是「從屬論」(subordinationism),而是上帝自身永恆共融之內一種神聖等次(divine hierarchy)的存在——這是一項全然不可言喻、不可測透的奧祕。聖父、聖子與聖靈同等、同尊、同永;然而,聖子與聖靈的永恆神性,永遠由聖父而得。

早期教父所共享的形上學,較諸臆測性(speculative)的亞里士多德式觀點,更忠實於新約與信經的內容、語言和啟示;因為聖教父嚴格遵守啟示教義所給定的範疇與術語。換言之,有些作者與教師試圖藉著援引三個位格共同分享的一個單純本質來解釋上帝的合一性,因而削弱了三個位格「就其為位格而言」(qua personality)的絕對首要性與必要性;在這種理解中,三個位格彷彿只是單純本質的顯現或投射——這聽來令人毛骨悚然地近似形態論或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最古老的進路則堅持:上帝作為三一的完整啟示,要求我們首先考慮上帝共融中三個彼此有別之位格的真實性及其關係;然後才默想,三個位格如何因聖父永恆的原理與本源性的生命而合一。安立甘的教父與神學家一方面深受聖奧古斯丁與聖托馬斯·阿奎那的恩澤,另一方面也敬重並採用東方教父的教導。

以下是1875年8月於德國波恩舉行的第二次合一會議(Reunion Conference)的官方聲明。老派天主教、東正教會和安立甘教會在該會議中,就三一教義達成了一致:

「我們以大馬士革的聖約翰的話來闡述我們的共識。我們選擇他,理由如下:他站在整個教父傳統鏈條的末端;他以簡明的篇幅,彙集了古代教會關於三一、道成肉身等等的教義,以及直至公元680年大公會議為止的神學發展成果;並且約在750年,他編寫了第一部完整的教父神學教科書,尤其是希臘教父的神學教科書。

經驗已表明,我們以大馬士革的聖約翰為立足點是正確的。我們已就六條條文達成一致,現在我將宣讀這些條文。至於第三條,東方代表先前保留了作出確定聲明的立場;但如今,若在第三條中加入稍後即將宣讀的一段大馬士革的聖約翰引文,並在導言命題中加入『依照古代、未分裂教會之教義的意義』這句話,他們便會毫無保留地同意該條;而對此,我方亦無任何可反對之處。」

條文如下:

我們接受大馬士革的聖約翰關於聖靈的教義;此教義表述於以下各段,並應依照古代、未分裂教會之教義的意義來理解:

  1. 聖靈由聖父而出(ek tou Patrou);聖父乃神性之始源(arche)、原因(aitia)與泉源(pege)。
  2. 聖靈並非由聖子而出(ek tou Uiou);因為在神性之中只有一個始源(arche)、一個原因(aitia),神性中一切所有的,皆由此而產生。
  3. 聖靈由聖父藉著聖子而出。
  4. 聖靈乃聖子的形像,正如聖子乃聖父的形像。聖靈由聖父而出,並安息於聖子,如同由祂所發射出來的能力。
  5. 聖靈乃由聖父而出的位格性產物,屬於聖子,卻非由聖子而出;因為祂乃神性之口的靈,而神性之口所發出的乃是聖言。
  6. 聖靈在聖父與聖子之間構成中介,並藉著聖子與聖父相連。

因此,至此我們已達成合一;神學家們都知道,關於聖靈的問題至此已得到充分處理。故此,就這一問題而言,我們之間在教義立場上不再有隔閡。願上帝賜恩,使我們在此所達成的共識,能在和平的精神中,以及分辨教義與神學意見之區別的精神中,為東方眾教會所接納。

我們已經完成的工作,為我們帶來新的盼望:我們的努力必蒙上帝賜福,並且我們將會取得更大的成功;相比之下,早先那些合一談判所表現的精神,卻使人感到上帝的祝福並未臨在其上。我想,相信我們在此看見上帝的祝福、而在彼處看見祂的咒詛,並非輕率之言。

我們只須記得:在里昂與佛羅倫斯(的會議中),曾如何充斥著錯覺、欺瞞、錯綜複雜的偽造,以及對專橫權力的貪婪;雙方又如何始終心知肚明,自己所特別追求的,並不僅是為了在基督信仰的重大真理上達成一致。我盼望明年我們能繼續舉行這些國際會議。倘若屆時東方代表能向我們宣告:「我們的主教、議會與教會,已同意我們的協議。」那將是何等的喜樂! 誠然,我們可以把討論的轉捩點,看作是在第三次會議結束時,萊因肯斯主教(Bishop Reinkens)對彼此寬容所作的雄辯呼籲;而在主教懇切發言之後,雅尼舍夫(Janyschew)大司祭隨即發表的講論,則奠定了一個廣闊的共識基礎。其命題如下:

  1. 神之本體、神聖屬性與神聖存在,在三個神聖位格中完全相同。從這一觀點來看,我們絕不能斷言聖父與聖靈之間有任何分離,正如我們不能斷言聖子與聖靈之間有分離一樣。在此一點上,我們全然一致。
  2. 第一位格的特有屬性在於:唯有祂是聖子與聖靈的泉源(pege)、原因(aitia)或始源(arche);而祂本身乃是無始的(anarchos)。按此意義,另兩個位格乃由第一位格所產生:聖子藉著受生,聖靈藉著發出。
  3. 第二位格的特有屬性在於:祂乃聖子、獨生子、道(Logos);祂永恆與上帝同在,並且如同聖靈一樣,被差遣進入世界。
  4. 第三位格聖靈的特有屬性在於:按其存在而言,祂由聖父而出;按其運行或彰顯而言——無論是在永恆中或是在時間中——祂不僅由聖父而出,也由聖子而出。

在這一可喜的開端之後,老派天主教的馮·德林格博士(Doctor von Döllinger)於第七次會議開幕時,宣布委員會已就下列基本原則達成一致:

  1. 我們一致接受大公信經,以及古代未分裂教會所確立的信仰決議。
  2. 我們一致承認,將「及子」(Filioque)加入信經,並非以合乎教會法之正當方式進行。
  3. 我們各方皆承認關於聖靈的教義表述,即未分裂教會之教父所傳述的教導。
  4. 我們拒絕一切包含了接受三一之中有兩個原理(principles)、本源(arcai)或原因(aitiai)之意的陳述與表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