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立甘大公主義乃西方正統

2009年,美國正教會(Orthodox Church in America)都主教約拿,曾向方才成立不久的北美安立甘教會(Anglican Church in North America)表明:若正統的安立甘諸教會要在安立甘宗內擁抱並實踐大公信仰之豐滿,便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我們必須接受:

  1. 完全承認使徒及教父所傳之正統信仰。
  2. 七次大公會議。
  3. 尼西亞信經之原始形式。
  4. 七件聖禮。
  5. 棄絕「宗教改革之諸異端」。

我們必須拒絕:

  1. 加爾文主義。
  2. 反聖禮主義。
  3. 聖像破壞主義。
  4. 諾斯底主義。
  5. 所謂按立女性為聖職,以及所謂祝聖女性為主教。

擁抱《聖路易宣言》(Affirmation of Saint Louis, 1977)之持續安立甘教會,幾乎早已處於大主教所概述的立場之中。

應當接受之事項:

  1. 《宣言》中關於聖經、信經及聖傳之條文(1.2)。
  2. 《宣言》中關於神聖而使徒性之聖傳的條文(1.2)。
  3. 《宣言》中關於信經之條文(1.2),若再加上接受1875年《波恩宣言》(Bonn Declaration)對 filioque(和子句)之立場——該宣言肯定大馬士革的聖約翰關於聖靈發出之教導——則應足以滿足此項要求。
  4. 《宣言》中關於聖禮之條文(1.2)。
  5. 《宣言》之〈安立甘宗延續之莊嚴宣告〉、其〈基本原則〉之前言、其中關於教會性質之條文(1.1),以及關於教會機構無權改變真理和與其他信徒合一之條文(1.2)。

應當拒絕之事項:

  1. 2、4三項,已在《宣言》之〈教義原則〉以及〈行動原則〉第五條「不與非使徒性團體發生牽連」中被否定。第四項,即諾斯底主義,也會在〈道德原則〉中,尤其是在關於人生命之神聖、家庭生活,以及人與上帝恩典的條文中,受到譴責。
  2. 第三項已直接被關於聖傳及「教會機構無權改變真理」之條文(1.2)所定罪。
  3. 第五項已被關於聖秩之條文(1.2)明白定罪。

仔細考察之下,唯一尚存的爭議點,就是 filioque 子句的使用。

那麼,大主教所說的「加爾文主義」究竟是什麼意思呢?當然就是這個——引自其接納皈依者之禮,其中安立甘大公派是同意的:

主教如此詢問那由改革宗信仰而來的皈依者:
主教: 汝是否棄絕此錯謬教義:論及聖靈發出之教義時,我們救主基督親口所說「由父而出」尚不足夠,還必須加上人為杜撰之語「並由子而出」?
答: 我棄絕。
主教: 汝是否棄絕此錯謬教義:人得救或被棄,不是按照上帝預知前者之信心與善工,或後者之不信與惡行,反倒是按照某種任意的命定;因這命定,信德與德行便被奪去其功價,而上帝竟被視為罪人沉淪之原因?
答: 我棄絕。
主教: 汝是否棄絕此謬見:在至聖感恩祭聖事中,餅與酒並未變化為基督之聖體聖血,而不過只是基督身血之象徵?
答: 我棄絕。
主教: 汝是否棄絕改革宗教師之錯謬見解:他們拒絕五件聖禮——堅振、告解、婚配、傅油,以及施行其餘諸聖禮之聖職本身;而他們自己從未藉由主教按手,領受那自聖使徒以來一代一代傳下之聖秩,卻竟擅自施行洗禮與聖餐?
答: 我棄絕。
主教: 汝是否棄絕改革宗教師之錯謬見解:他們不領受聖教會之傳統,不尊崇諸聖徒,且因拒絕為亡者祈禱,便使亡者失去屬靈幫助,也使生者失去安慰?
答: 我棄絕。
主教: 汝是否已棄絕一切古今異端及一切與聖教會教訓相違背之謬妄道理?
答: 我已棄絕。

若我們棄絕上述這些錯謬,便是棄絕了通常所稱的「加爾文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