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1662年版《公禱書》的問題

非常感謝你寄給我一冊由Bray與Keane二位博士編纂、校際出版社出版(InterVarsity Press)的《公禱書》。本書的確裝幀精美、製作上乘。你的附函中請求我批准將此書作為你堂區禮拜的主要禮儀文本。

個別神職人員,哪怕是代理總主教,也無權廢置經正式授權的禮儀文本而改用其他文本,更不可在系統而持續的層面上這樣行。此事實理當令你(也令我)感到安心:由個人發起並批准禮儀更改,等同於邀請混亂。我們教會的禮儀定制早已「眾所周知、由來已久、且具備足夠的靈活性」,不宜被隨意改變。我們在新國家開展事工時,會增補歷史上的《公禱書》;對於現行授權的《公禱書》所未涵蓋的禮儀,我們也會授權使用相應的禮儀,以滿足禮儀與慶典之需要。除此之外,自1977年以來,我們並未做出任何實質性的變動。

雖然我無權批准你所請求的那種系統性的在堂區使用;同時,我也認為使用此本《公禱書》既非必要,也不理想。 你把這本IVP版本與1928年美國版本《公禱書》作比較。這反映出一個常見的誤解,即假定安立甘公教會(ACC)僅僅是美國的教會。但,事實並非如此。除了1928年美國版《公禱書》之外,安立甘公教會還授權了四本祈禱書:1549年英文《公禱書》、1954年南非《公禱書》,以及1960至1963年的加拿大《公禱書》與印度《公禱書》1。你列出了IVP版本與1928年美國版《公禱書》的對照表;但在多數情況下,你所偏好的文本(我也常常偏好)其實已見於我們所授權的兩種、三種,乃至四種《公禱書》之中了。

例如,除1928年美國《公禱書》之外,安立甘公教會所授權的各本《公禱書》,皆在早禱之中允許使用詩篇95,採用1549年版《公禱書》的「讚美頌」(Te Deum),用英文習例的宣召選句,並收錄了《亞他那修信經》。IVP版日課的啓應詩節或許帶有非和平主義的色彩,在此點上追隨1662年《公禱書》的文本;但1928年美國版《公禱書》第五句啓應詩節的用法(南非版《公禱書》與加拿大版《公禱書》亦沿用)是合乎聖經且完全正統的。總之,我們所偏好的其他諸多形式,在現行授權的《公禱書》中都已可用。

再如,若你想在早禱或晚禱中採用比1928年美國版《公禱書》更接近1662年版《公禱書》的形式,你完全可以編印一本小冊子,逐字逐句皆取自已獲安立甘公教會授權的《公禱書》。然而,直接改用1662年版《公禱書》會帶來明顯的損失。自1662年以後,每部《公禱書》都在1662年版《公禱書》僅有的兩首頌歌(「讚美頌」與「萬物頌」)之外,至少增添了一首可選的頌歌。大多數人都認為,退回到僅保留那兩首,是一種倒退。同樣,IVP版本在日課的許多方面捨棄了可取的選項,例如:允許省略認罪、為「勸衆文」與「曉諭解罪文」提供更簡短的替代文本、為「皆來頌』(Venite)設置可選的邀請選句(聖節特定選句),以及允許在兩篇固定祝文之後省略後續的禱文。1662年版《公禱書》本過於強求整齊劃一,並傾向於延長,並增多禱文與勸勉詞的篇幅與數量。後出的諸本《公禱書》則展現了更為審慎的靈活性。儘管如此,若會長或堂區偏愛較長的禮文,多數情況下在1928年版《公禱書》或本教會授權的其他《公禱書》中已經現成可用。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聖品每日理當誦念或聆聽早禱、彌撒與晚禱;每日三次冗長的認罪,以及在三篇祝文後重複大量祈禱,於我而言是沉重而冗贅的。

你所列舉的IVP版本優點共有十二條,但無一涉及聖體聖事,這是我們教會中最重要的禮儀。這一點本身就耐人尋味。我並不懷疑1662年版《公禱書》之禮儀可成就有效聖事,但我相信它仍遜於我們其他各本授權祈禱書中的聖體禮。其不足之中,尤以刪節的祝聖祈禱為甚,這與古老而大公的其他用法不符,且自後諸修訂以來從未自我證明為可取之道。我也注意到,1662年本省略了若干古老禱文和要素,如「羔羊頌」(Agnus Dei)與「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高高在上和撒那。」(Benedictus qui venit);包含冗長且強制的勸慰文;強制使用十誡(不許刪節);在「為基督的全教會禱文」中為執政掌權者祈禱之外,又強制在十誡之後,本日祝文之前,加入為王國/皇室祈禱祝文;並且省略了為亡者代禱。而作為幾乎每日主禮或參與聖體聖事的人,我必須說,若每天都要聽那些勸慰文,將極不合宜,因此,一年誦唸三次則可;同理,十誡每月或偶爾使用尚可,每日使用則徒增負擔。雖然本教會現行的各式禮儀已能涵蓋1662年版《公禱書》的許多內容,但我並不認為它們認可1662年版《公禱書》的聖體聖事;對此我深感慶幸。

我還注意到,1662年版《公禱書》省略了聖經和古代傳統中聖油禮儀,而這個禮儀已在我們所有經授權的《公禱書》中被恢復。此外,在許多其他情況下,它也不包含我們經授權的《公禱書》之中所提供的其他實用內容。

關於1928年與1943年經課表的不足,你的意見我極為重視。要修正這些經課表問題,最簡單的方法是擴展經文,以涵蓋那些被「刪減」的段落。或者有另一選擇,雖然這意味着不再與其他會長們大致誦讀相同經課,你也可以考慮採用南非版、加拿大版或印度版《公禱書》中已獲授權的經課表。若連此作法,亦未能令人滿意,我們也可考慮另行授權新的經課表。需要說明的是,修訂經課表並不等同於修改整本《公禱書》;它如同「三十九條」或「詩篇集」一樣,是另一本「書」(以都鐸時期的詞義而言),儘管通常會與《公禱書》一起印刷。

我承認,1662年版《公禱書》在聖洗聖事,婚配聖禮、要理問答及其他若干方面確有其長。然而,你所期望看到的諸多要素,其實已可在我們其他授權《公禱書》之中找到。因此,如果是為獲取這些優點,實無必要再去授權另一本在若干方面存在明顯缺陷的《公禱書》。

根據我的經驗,在英格蘭說他們想要1662年版《公禱書》的人,實際上幾乎都不是真的想要1662年版。而是想要《科弗代爾詩篇》(Coverdale Psalter)和克蘭麥的優美散文。尤其在聖體聖事方面,即使那些自認為是使用1662年版長大的人,實際上所經歷的禮儀更接近1928年版《公禱書》,而非嚴格遵守1662年版《公禱書》的禮規。

你說使用1928年版《公禱書》會讓人聯想到背離正道的美國聖公會。但如果我們採用1662年版《公禱書》,或大部分基於1662年版《公禱書》的文本,那麼我們只是從美國聖公會先前的官方《公禱書》,轉向了同樣背離正道的英格蘭聖公會目前合法使用的《公禱書》。因為1662年版依然是英格蘭聖公會官方《公禱書》。

我建議你考慮使用南非版《公禱書》。它既保留了你喜愛之1662年版《公禱書》中的許多要素,又吸納了自1662年以來《公禱書》修訂所作的大部分常規改進,同時避開了1662年版《公禱書》的諸多缺陷。「公禱書協會」(The Prayer Book Society)曾資助1954年南非版《公禱書》的再版。如果當時有人徵求我的意見,我會建議擴大那個計畫,而不是進行對1662年版的私人修訂。

  1. 譯者注:關於授權於崇拜之中使用公禱書見「安立甘憲章」的第十四條,第一節;經過教會決意,又包含了書本其他地區的《公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