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東尼·斯帕羅,《公禱書釋義》(1655年)
公禱書及其評註者(1655-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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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斯帕羅主教對《公禱書》的評註,即他的《釋義》,其書名很可能源自中世紀所有禮儀論著中最重要、最全面的作品之一,即門德主教威廉·杜蘭杜斯(1230-96年)所著的《神聖職務釋義》,該書寫於1286年至1291年間。安東尼·斯帕羅1612年出生於薩福克郡伯里聖埃德蒙茲附近的德普登,在劍橋女王學院接受大學教育,1629年獲得學士學位(1632年獲碩士學位)。1635年2月在伊利被按立為牧師的斯帕羅,當時已是學院的初級研究員,引起了威廉·勞德大主教的注意,並因其勞德派神學觀點而聲名鵲起,尤其是他1637年發表的題為《關於懺悔與赦罪權能的講道》(A Sermon Concerning Confession of Sins and the Power of Absolution)的講稿。
斯帕羅在勞德的保護下留在劍橋直至1644年,期間擔任多個大學職位,包括希伯來語和希臘語講師,最終在國會對該大學的清洗中成為受害者。1645年,他與蘇珊娜·奧雷爾結婚,1647年9月,斯帕羅成為霍克登的教區長(rector),該地靠近他的出生地德普登。然而,他在那裡任職僅僅五週,就因非法公開使用當時被禁止的《公禱書》而被免除教區職務。正是這一事件促使他撰寫了《英國國教〈公禱書〉釋義》,該書於1655年首次匿名出版。兩年內,《釋義》再版時,斯帕羅的名字出現在扉頁上,署名為「安東尼·斯帕羅神學學士,曾為劍橋女王學院院士」。在斯帕羅1685年去世前,該書至少又出版了八個版本。《釋義》後來在十九世紀再次重印。
在1660年君主政體復辟時,斯帕羅得以恢復教會的職務,重任霍克登教區會長,被選為伯里聖埃德蒙茲堂的講道員(preachership),並最終被任命為薩德伯里的副主教(archdeaconry)。1661年,他成為伊利座堂的法政會長,以相當顯著的地位重新與劍橋大學建立聯繫,擔任其母校女王學院院長,並於1664-1665年間擔任大學副校長。斯帕羅隨後於1667年被祝聖為埃克塞特(Exeter)主教,並於1676年調任為諾里奇主教,九年後在那裡去世。正如我們將在下一章看到的,與他同為東安格利亞人的哈蒙·勒斯虔吉一樣,斯帕羅主教發現自己夾在清教徒和高派教會人士兩極之間,正如他所說:「一些人大聲指責我迫害分裂分子,而一些自稱對教會有極大忠誠和熱忱的人,同樣大聲抱怨我們不超越法律規則而採取激烈行動」。斯帕羅於1685年5月19日在諾里奇的主教宮邸去世。
斯帕羅的《公禱書釋義》在多方面值得注意。我自己的1657年版本大小適合放在口袋裡,也許是為了便於隱藏,但裝訂精美皮革,印刷精美,封面原有的金屬扣環現已遺失。書首列出了1549年「英國國教《公禱書》的編纂者」,從克蘭麥大主教開始,包括古德里克主教(伊利)、里德利主教(羅切斯特)等人,所有人都冠以「博士」頭銜。名單最後引用了查理國王的《關於反對〈公禱書〉條例的十六則默想》:「那些研究新奇之物的人們,其驕傲難以允許先前時代擁有任何智慧或虔誠的份額或程度。」隨後的《釋義》大部分內容都致力於確立《公禱書》的古老性和使徒性。這本《公禱書》並非「新奇之物」。在簡短的序言之後,有理查德·胡克、蘭斯洛特·安德魯斯主教和約翰·奧弗拉爾主教的全頁肖像,後者是斯帕羅之前擔任諾里奇主教職位。
斯帕羅的「序言」旨在確立《公禱書》的權威性,依循理查德·胡克早先所引導的,基於兩個基本而穩固的原則—即古老性和理性。首先,他確認,「《公禱書》符合原始的使用方式」,其次它是「合理的服事,因此不迷信」。斯帕羅指出,《公禱書》常常受到兩個截然相反方面的攻擊:首先,它被視為僅僅是「古老迷信的羅馬教徒的糊塗想法」;其次,它被視為「分裂性的新事物」。當他採取中間路線時,他確認這兩種極端觀點都不正確。他還強調《公禱書》的聖經基礎,最後以一個體現全書特徵的牧養性質的筆調結束序言。確實,斯帕羅的寫作帶有一種溫暖,這在平信徒勒斯虔吉更具學術性的作品中幾乎完全缺失,而作為一名在任者和主教的斯帕羅的牧養關懷正是他捍衛《公禱書》堅固且確立的禮儀形式和文字的核心所在。他以以下這些話結束他的序言:
世上有多少百萬貧苦的靈魂;因自然、年齡、意外(如失明、失聰、失語等)而無知、虛弱,他們可以分別從固定形式中獲得幫助,但卻無法(或完全無法)從即興自發的表達中獲益,並且在此基礎上,他們將建立他在這本書中所讀到的;即使他未能被說服加入共融,但也許會被軟化,更容易寬恕那些仍然堅持其原有判斷並因此更加堅定地使用古老形式的人。
斯帕羅的寫作和論證形式確實具有一種溫和的力量,這在十七世紀,常見的急躁和尖刻嚴厲的宗教辯論之中往往是缺乏的。
《釋義》中對十七世紀著作的當代引用在序言及其肖像之後相對稀少,儘管有一個名字確實經常出現:那就是他的近代同儕和東安格利亞同鄉赫伯特·索恩代克(Herbert Thorndike, 1598-1672),以及他的主要著作《關於宗教集會與上帝的公共崇拜》(Of Religious Assemblies and the Public Service of God , 1642),這是一部針對清教徒捍衛英國國教的作品,其中索恩代克尤其堅持教會主教治理和其《公禱書》的使徒性基礎。
但斯帕羅為《公禱書》辯護的主要資源是教父著作,尤其是金口聖約翰和希波的聖奧古斯丁的著作。將教會從最早期到現在的崇拜匯集在一起,他強調了統一的原則:「統一是多麼令人欽佩的事物——時間、形式等方面的統一。」簡言之,教會在所有時代都在祈禱之中團結一致。在他書的實質內容中,斯帕羅以清晰優雅,且至今仍然非常易讀的散文,系統地帶領讀者瀏覽《公禱書》的文本。他以一篇關於教堂建築和裝飾的長篇論文作結,題為「論聖所、祭壇、教堂樣式」,遵循他偉大的前輩杜蘭杜斯(Durandus)的寓言和象徵手法。他對教堂建築的態度基本上是保守的,即過去的東西不應被改變:
- 教堂的結構是以船的形式建造的,因為「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如同在海上,被各種誘惑的煩擾,像被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第373頁)。
- 「整個教堂是天堂的象徵」(第374頁)——斯帕羅引用創世記28:17,雅各在天梯夢境之後醒來所說的話。
- 「中殿(Nave)或主體(body)相似於最低的可見天堂或樂園」(第375頁)。
- 對於唱詩班席位(或更確切地說,聖所),斯帕羅沒有提供具體的意象,但詳細描述了其裝飾和目的:「主教坐在祭壇旁的席位上(有他的助理會長們一同坐著),象徵著基督(與他身邊的使徒們)制定聖餐,並祝福由會長在祭壇獻上的祈禱;就在這席位下方,立著祭壇或聖桌,有贖罪之祭,紀念基督和他榮耀的帳幕,是偉大祭獻的場所。」(第378-379頁)。
斯帕羅急切地希望確認,任何人都不應對「祭壇」或「會長」(司祭、神父,priest)這些詞語感到冒犯(他從拉丁文和希臘文進行論證)。最後,他對《公禱書》中詩篇的翻譯提供了學術性的說明,捍衛保留邁爾斯·科沃代爾的翻譯,這「無疑是從希伯來文翻譯而來的」。(我們可能記得斯帕羅在1638-9年間是劍橋大學的希伯來文講師)。在關於翻譯藝術的一個有趣註釋中,斯帕羅評論說,從希伯來文的翻譯並不總是精確的,「然而它比一些人所認為的更能保持原意和範圍,而且很多時候比那些看似嚴格遵循字面意義的人做得更好」。
斯帕羅是一位能幹的神學家,他對日課的討論,尤其是早禱的論述,在詳細闡述其神學結構方面尤為重要。隨後他開始了對教會禮儀年的廣泛評論,遵循從降臨第一主日開始的祝文和經課選讀。或許令人驚訝的是,與哈蒙·勒斯虔吉相比,斯帕羅對聖餐禮的評論相對簡短,他沒有太多評論地遵循1559年伊麗莎白時期的《公禱書》文本,並強調了經常領受聖餐的牧靈需要。斯帕羅運用金口聖約翰和聖區利羅的權威,確立了「基督的臨在」於「祝聖時,當餅和酒呈現在聖餐桌上時,主要在於重述我們救主設立聖餐的話語,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關於聖餐中「真實臨在」(real presence)的本質,斯帕羅沒有多說,但他建議每位教區居民一年至少領受三次聖餐。他在結束聖餐的討論時,在整本《釋義》中唯一一次使用了「獻祭」一詞:
會長奉獻聖餐的獻祭,或為全教會獻上讚美與感恩之祭,正如所有古老禮儀書中所規定的那樣,並且與此同時獻上那最蒙悅納的獻祭,就是我們自己、我們的靈魂和身體,全然獻身於上帝的服事。
獻祭不僅僅是基督一人的獻祭,而是我們在對上帝的服事中一同分享的事物。作為這方面的權威依據,他引用了聖奧古斯丁的《上帝之城》第10卷第6章和羅馬書第12章第1節。
在初次出版時,這是一個在高度危險的時代發表的勇敢聲明,斯帕羅這部既具有深度牧靈關懷又學術淵博、思想睿智的作品在王政復辟後被廣泛閱讀,當時它經常與「告誡其教區防範錯誤教義」(Caution to his Diocese against False Doctrines)一起重印,這是他在1669年對埃克塞特教區聖品人員發表的首次主教教區巡視的訓諭。《釋義》的姊妹篇《英國國教之條例、訓令、法典集》(A Collection of Articles, Injunctions, Canons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於1661年出版。若非十九世紀對《公禱書》的重新興趣,斯帕羅的作品可能已經湮沒無聞。1839年,約翰·亨利·紐曼使用1684年印刷的《釋義》副本編輯了一個新版本,他的作品又於1843年和1852年重印。自那時起,《釋義》再未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