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新加坡《公禱書》之訂婚儀節
- (一)訂婚禮可在堂會禮堂舉行。
- (二)主禮人、家長、訂婚人及來賓依次入席。
主禮人宣稱:諸位家長,諸位來賓,(某某某) 先生、(某某某) 女士承 (某某某) 先生/女士介紹。從友誼而瞭解彼此的性情學識及品格,雙方願意在純潔愛情的基礎上,訂約為終身的伴侶,諸位知道訂婚不是結婚,訂婚以後,結婚以前,在這重要時期中,不但雙方要彼此相愛,更要彼此尊重,守身如玉努力行善,歸榮主的聖名。在座諸位,如果有人以為這兩位不應該訂婚,就請在此時說明,若現在不說,就是表示都承認他們訂婚是合宜的。
- (一)此時,主禮人請訂婚男女到台前,男左女右,朝前並立,
- (二)雙方家長並介紹人,立在訂婚人側。
主禮人問:某某某先生、某某某女士,今日你們兩位在上帝及眾人面前訂立婚約,你們是否願意。在訂婚以後,結婚以前,不僅相愛,而且相敬,彼此勉勵,尋求上帝的旨意,切實奉行。 男女訂婚人各答:我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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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
願主保守你們,不至跌倒,使你們無暇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上帝,賜福給你們,保護你們,賜恩給你們。阿們。(猶二節 民六章二十五節)